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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运保险

被保险人:你知道货运保险发生后的调查期限吗?

  货物保险索赔是每个被保险人最关心的问题,从本质上讲,购买货物保险就是放心和放心。办理货物保险索赔时,记得注意保险调查的期限。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索赔。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发现保险货物损失的,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检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确定损失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掌握第三方的责任。立即的意思是,被保险人在得知货物损坏后,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无延迟地申请检查。
 
  在实际货物损坏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保险货物在运输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并在申请检查前搁置一定时间。此时,保险责任期通常已经终止。当然,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拒绝赔偿,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掌握。如果收货人自身原因延迟,应扣除扩大损失部分;如果情况严重,难以确定责任,可以拒绝赔偿;收货人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延迟申请检查,应合理受理受理,但明显属于保险责任期满后发生或扩大的损失部分仍应扣除。
 
  对于海上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合理的原则和及时的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调查、检查和确定损失,并及时将保险赔偿交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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