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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出险的地点往往在目的地。 国内的发货人以及保险公司都无法知道,在目的地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如何。 所以,由收货人与目的港的保险检验机构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是依据单证进行理赔,并不会调查单证以外的交易情况。 收货人提交了提单证明其已经提取货物,其就有保单索赔权。 所以,保单的被保险人即使写的是发货人,保险理赔款也会支付给收货人。 发货人此时由于各种原因,希望保险公司将保险理赔款赔付给发货人,必须提供收货人的授权书。
如果是货物在发货港码头遭遇台风而受损,发货人还未背书转让提单仍然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此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则支付给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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