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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货运保险

伦敦保险协会战争险条款(空运货物)

伦敦保险协会战争险条款(空运货物)(邮递除外)

承保风险

1本保险,除以下2款规定的外,包括由下列因素造成的对保险对象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1.1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暴动、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由某一好战国采取的或针对某一好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

1.2 由1.1款承包风险引起的俘获、扣押、拘捕、限制或扣留,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或任何企图

1.3 海上遗弃物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海上遗弃的战争武器

免责条款

2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均不包括

2.1 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损毁或费用

2.2 保险对象重量或总量的普通漏损、损失或普通磨损

2.3 保险对象包装或准备的不足或不适当造成的损毁或费用(就本条款2.3而言,“包装”应认为包括集装箱或装货箱的理仓,不过这样的理仓只有在本保险开始之前执行,或由被保险人或其服务者执行)

2.4 由保险对象的固有瑕疵或性质造成的损毁或费用

2.5 由于飞机集装箱或装货箱在安全运输保险对象之不当而造成的损毁或费用,保险对象在装货时被保险人或其服务者是暗知这种不当的。

2.6 由于耽搁造成的损毁或费用,即使这种耽搁是由于保过险的风险引起的

2.7 由于货主、管理者、租借人或飞机经营者的财务违约而无力偿还所造成的损毁或费用

2.8 基于航程或冒险损失或受阻的任何索赔

2.9 由于使用任何战争武器,利用原子或核裂变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或物质引起的损毁或费用持续时间

3 3.1 本保险

3.1.1 只有当保险对象及任何已装上飞机的部分空运保险开始时才开始


3.1.2 根据以下3.2和3.3条款,当保险对象及任何部分在最终卸货地点从飞机上卸了货时才,或者从飞机到达最终卸货地点之日午夜起算起有效期15日内终止。不论先发生什么情况;不过,须立即通告承保人和追加保险费,这样的保险

3.1.3 在最终卸货地点没有卸下保险对象,飞机从那里离开时再开始。

3.1.4 根据以下3.2和3.3款,当保险对象和任何部分从最终(或替代的)卸货地点卸货时或者从飞机再到达最终卸货地点或飞机在替代卸货地点之日午夜起有效期15日内终止,不管先发生什么情况。

3.2若在保险运输期间飞机在中间地点卸下保险对象由飞机或海外船舶转运,那么根据以下

3.3款和追加保险金(如果需要的话),本保险直到从飞机到达这样地点之日午夜算起15日内继续有效,但是当保险对象和任何部分在转运飞机和海外船舶上装货时,本保险从那里再开始。在15日期间内,保险对象和任何部分仍在中间地点,只有再卸货后本保险才继续有效。如果货物在规定15日内转运,或者如果本保险按本3.2条款在开始,

3.2.1 在进行飞机转运时,本继续以这些条款的条件为准或者

3.2.2 在用海外船舶进行转运时,目前协会战争保险条款(货物)应视为构成本保险的组成部分并实用水海上转运。

3.3 若运输合同中的空运是在某一地点而不是合同中商定的目的地终止,该地点应视为最终卸货地点,并且这样的保险应根据3.1.2条款加以终止。若保险对象其后交付给原来的目的地或任何其他目的地,那么在这样运输继续进行之前通告了承保人并追加了保险金,这样的保险

3.3.1 在保险对象已经卸货情况下,当保险对象和任何部分装上了转运飞机上运输时;

3.3.2 在保险对象没有卸货的情况下,当飞机从这样认定的最终卸货地点离开时,重新开始。其后这样的保险按照3.1.4条款终止。

3.4 须立即通告承保人并追加保险费(如有必要),在由于根据运输合同执行授予空运承保人特权而出现任何风险偏差或任何变化期间,本保险在这些条款的规定范围内继续有效。

(根据条款3海外船舶应视为把保险对象从一个港口或地点运到另一港口或地点的船舶,这样的航程包括该船舶行走的海上航道)

4 在本保险开始之后,被保险人改变目的地,须立即通告承保人以某种保险金并按待商定条件暂予保险。

5 本合同所含的任何与2.8,2.9或3条款不符合者应在那种程度上无效。

索赔

6   6.1 根据本保险,欲弥补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遭受损失时具有保险对象的可保权益。

6.2 依据上述6.1,被保险人应有权在执行期间发生保险损失得到弥补,尽管在保险合同结束前发生的损失,除非被保险人了解此损失,而承保人不了解。

7   7.1 若被保险人对本保险的货物投任何增值保险,货物商定的价值应视为增加到本保险具保的总额,而所有涉及本保险损失和责任的增值保险应为保险总额与这样承保总额成比例。被保险者万一索赔必须向承保人提供根据所有其他保险投保的数额证据。

7.2 本保险为增值的,下列条款适用于:货物商定价值应认为等于基本保险承保的总额,涉及损失和被保险人投保的所有增值保险以及本保险之责任应为保险总额与这样承保总额成比例。被保险者万一索赔必须向承保人提供根据所有其他保险投保的数额证据。

保险利益

本保险不利于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人的利益。

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9 就以下可弥补损失而言,被保险者及其服务人与代理人的责任是:

9.1 采取尽可能合理的措施预防并使这样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且

9.2 务使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所有权利达到很好维护和行使,而承保人除了弥补此处规定的任何损失外,将适当而又合理补偿被保险人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蒙受的任何费用。

10 保险者或承保人为抢救、保护或回收保险对象之目的而采取的措施不应视为一种放弃或接受放弃,或在其他方面损害任何一方之权利。

避免延迟

11 本保险的一个条件是:被保险人应在自己控制范围内的一切条件下,以合理的运输方式办理。

法律与实践

12 本保险依据英国的法律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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